纪法微课堂--醉驾酒驾“成本账”2024第1期
2024-03-13 文章来源: 作者:徐子怡
  1.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立案标准

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形

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注: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②③一律立案

免罪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注:①-⑤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不立、撤案、不诉、无罪,②-⑥无酒精含量要求

免罚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注: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刑期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4种从宽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5种从重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二、酒驾醉驾党纪政务处分

饮酒驾驶党纪处分

公安机关对酒后驾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应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也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党组织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醉酒驾驶党纪处分

1.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应给于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重处分。

2.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或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对其党纪处分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开除党籍。

 

  提醒: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如果查实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