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一”“端午”节假日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就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提醒如下:
1.严禁违规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出行游玩、探亲访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杜绝使用公款组织安排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或者发放的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严禁违规吃喝,严防“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隐形变异违规吃喝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严禁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等“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被单独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过失犯罪, 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7.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禁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集团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快处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