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弘扬绿色祭祀理念,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杜绝“节日腐败”。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祀、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互相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四、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严禁违规饮酒、违规吃喝、特别是“吃公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
六、严禁在非指定场所焚烧祭祀用品,倡导文明、绿色祭扫,防范火灾隐患;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反领导人员外出报备制度;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集团纪委将构建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跟进处置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置,确保廉洁过节各
项要求落实落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